“隰县玉露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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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隰县玉露香梨”商标是由隰县果业局申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隰县玉露香梨”商标仅限于隰县行政区域生产的玉露香梨使用,域外生产的玉露香梨不得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隰县玉露香梨”商标由隰县果业局统一印制。
4、使用“隰县玉露香梨”商标,果品质量要符合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隰县玉露香梨标准”。
5、“隰县玉露香梨”商标由隰县果业局负责日常使用管理,隰县工商和质量监督局依法保护该商标专用权和查处侵权行为。
山西省隰县果业局
2016年8月2日
责 编:张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