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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5月1日起正式实施,银行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 现代消费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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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4/1 8:40:51
  • 来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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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昨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换言之,一旦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还可以要回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存款保险能赔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现意外时,并非所有的存款都会得到赔偿。央行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此外,存款保险的投保人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而非存款人。

存款保险制度来了,对百姓有啥实际影响?该怎么办?
1、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正确认识“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会倒闭”——那不是万能的保险箱,你的钱仅仅是交给他打理而已!

2、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大额储蓄存款可多选几家银行。如果最高保50万,那么很简单——你有100万最好就存两家银行咯!

3、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所以无需因为“有的银行保有的银行不保”的困扰而“存款腾挪”。

4、你也不需要像买保险那样出“保费”,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

5、不要简单的以哪家银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高利率伴随高风险同样适用于百姓存款。从长远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你还是需要将安全性的考虑放在重要位置。

6、别把理财产品当储蓄存款,这个是不保的!

7、保险存款制度是为储户的存款加上的一层保障,也是风险提示,这意味着银行不再是绝对安全的港湾,存款并非长久之计。你有100万,可以分两家银行存,可是如果1000万呢?明显分20家银行太麻烦——还得学着去投资去理财呀。

8、咦,是不是怕了呀,感觉好危险的样子!实际上,正好相反,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从立法来讲,还是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来说,都是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

下面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存款保险制度:





这三家银行最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四个特点,一是限额赔偿,最高50万元;二是强制投保,覆盖全部存款机构;三是差别费率,降低存款机构“道德风险”;四是覆盖面广,50万赔付额度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这样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国家不再给银行个体信用背书。长期以来,国家事实上对银行存款进行全额隐形担保,银行信用更多体现着国家信用。存款保险制度成行后,国家不再对存款机构进行担保,银行若经营不善,存在破产可能,但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了避免银行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会对重要银行进行救助。

应该说,条例草案基本勾画了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可改动成分并不大,让笔者感兴趣的是,这一酝酿了21年的金融制度,为什么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背景下推出?

存款保险制度当然是金融改革重要一步,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就不可能放开银行准入,就不可能实现充分竞争,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利率市场决定。迈出这一步,无疑打开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窗口,条例一旦实施,意味着存款利率就要全面放开。

一般认为,利率市场化初期会导致利率升高,并且会推动存款搬家。这就带来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可能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因为银行竞争激烈,会提高存款利率;二是储户顾及存款安全,可能将存款向“系统重要性银行”转移,导致小银行存款困难,并进一步提高利率。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进入长周期调整阶段,“定向调控”效力不大,总量调控粉墨登场重要目的就是改善货币信贷供给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冲抵部分降低融资成本的努力,这无疑形成宏观政策的“对冲效应”。

若出现这样的结果,或许反映了宏观管理当局的调控思路,一方面要放松货币,另一方面要让银行和融资主体提高成本和风险意识,避免出现2009年情况,即货币政策一放松,政府、银行和企业就一哄而上,最终信贷失控。由于银行存在破产可能性,银行在微观经营过程中,会增强审慎经营意识,按照市场规律发放贷款,以确保资产安全。因为银行不仅存在破产可能,而且资本金不足时,还要更多缴纳存款保险费用,接受更多业务监管。这不仅增加银行成本,而且降低运营效率。

银行审慎经营,就会产生美国类似情况,即中央银行“量化宽松”,但商业银行更加惜贷,从而加剧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失灵。这样的结果虽然降低整个银行体系效率,但可以降低呆坏账形成数量。

至于是否出现存款搬家局面,这会产生有趣的现象。存款大户一定将安全性放到第一位,除了分散存款,也会将主要存款放在“系统重要性银行”。国际金融监督和咨询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在2011年11月4日发布了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全球2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经过几次调整,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三家进入全球重要银行名单。

中国银监会也发布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按照《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银行扩大至13家,包括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这13家银行即可视为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这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更为严格,风险管理水平更高,因而具有更强吸收存款能力。

不过由于有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小银行可以通过高利率获得更多小额存款,这实际也有益于促进平等竞争。

按照保险制度,所有私人银行也应该加入存款保险,但私人银行在试点期间,被要求股东自担风险。理论上讲,既然存在保险制度,股东自担风险机制也应废除,但实践中存在不确定性。一是银监会会强化私人银行安全保障,继续要求实行这一制度,这要看是否合法。二是私人银行可能自愿实行股东自保机制,目的是增加银行信用,吸引更多存款。

但无论如何,存款保险制度实行,一定会短期增加融资成本,同时会导致存款搬家。如何控制小银行经营风险,也成为监管部门重要任务。可以确定的是,宏观部门此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可谓煞费苦心,既是推动金融改革,也是抑制信贷扩张,避免泡沫经济继续膨胀,力争中国经济与金融实现软着陆。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市场实际出现了自我对冲机制,这样可以使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增加,为进一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创造了市场环境。如果市场能够通过自我调节,避免信贷和经济泡沫膨胀,这应该是存款保险制度此时推出的现实意义。

(来源:凤凰博报,作者:刘杉,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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