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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八旬老夫妻笑着“闹”离婚

  • 霜林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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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9/15 9:34:39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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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紧急叫停扎堆“假离婚”
最高峰一日达128对,已办“假离婚”的不可能得到任何额外拆迁补偿
宋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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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15日 09:04扬子晚报

200人扎堆离婚的消息后,引起各方关注,江宁区委区政府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商议,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这一现象继续发生,讲明政策,明确“假离婚”和已经办理“假离婚”的都不可能得到任何额外补偿。
叫停“假离婚”
“假离婚”不能得到任何额外补偿
因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建设征地拆迁,近期,引发麒麟街道部分社区群众协议离婚数量非正常增加。昨天针对此事,江宁区委区政府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商议,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制止这一现象继续发生。
主要措施如下,首先深入做好相关解释宣传工作。昨晚,司法、妇联等部门和麒麟街道立即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讲明政策,明确“假离婚”和已经办理“假离婚”的都不可能得到任何额外补偿;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假离婚”可能会造成家庭的真正破裂,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其次严格执行拆迁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执行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突出强调:产权人在拆迁公告后办理离婚手续的,一律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拆迁公告前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在拆迁过程中将逐个甄别,并接受举报,如经查实为虚假离婚,骗取拆迁利益的,一律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律无效,由此骗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昨天绝大多数前来办理协议离婚的拆迁户被劝回。
争着离婚
缘于有人放出“话外音”
记者从江宁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截止13日即江宁区拆迁公告发布日的当天夜里,离婚者达到近日最高峰:128对256人。
而记者从有关知情人那里获悉,江宁区的拆迁户之所以争着离婚,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拆迁现场有人放出的“话外音”有关:“分户可以多获得补偿款、低价申购安置房”;“这次拆迁是市政府的大项目,资金有保障”;“9月13日办理的离婚有效,之后的就不算数了”……诸多的语言导向,让拆迁居民纷纷拥往婚姻登记处。
记者了到,在这次拆迁中,江宁区的政策比市级的拆迁政策更优惠:拆迁一户最高按2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比南京市的标准多出20平方米。据悉,2010年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购标准为均价4000元一平方米。此外,每户在优先时限内搬家走人的,还将获得3万元的搬家奖励费。记者获悉,最近办理离婚手续的,多半是住房面积大的户主。
改变细则如何
南京拆迁,能否依据实际面积?
记者在《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看到,8章共50条款的细则中,对离婚情况并没有严密的说明和严格的限制,拆迁依据主要是土地证或房产证,这就导致很多人像13日在江宁登记处那样趋之若鹜地办理离婚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是屡见不鲜。为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南京也有区县进行了“地方政策限制”,据悉建邺区在实施拆迁时,特别设定了离婚的时限:拆迁公告之日前两年办理离婚的,方才有效,有力阻止了少数被利益驱使者的想法。此外,在北京等城市,拆迁条例依据的是按面积实地测算给予补偿。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南京也可沿用这样的办法。“以张某800平方米的拆迁房为例,按规定一户可以享受220平方米申购房标准(多余面积部分实施原房补偿),假如张家分成3个户口,他们仍在这220平方米里分配,人均面积也超过了70平方米,即便这样也超过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他认为这样将有效阻止少数人想以分户离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偿款的行为。
摸着石头过河
非常时期,不能坐等制度完善
麒麟科技创新园涉及到几个区县,10月下旬进入拆迁实施阶段的玄武区。假离婚现象会不会继续跨区蔓延?“其实目前南京的拆迁条例政策规定还是比较严密严谨的,在实际拆迁操作中,我们会考虑到有的家庭子女到了晚婚年龄,实施政策补偿时自动将其视为单独立户对象。”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人性化实事求是的方法,触动了少数拆迁户的离婚联想及实际行动,造成分户时的乱象。
“眼下,我们整个社会和城市在飞速发展、跨越,毕竟存在制度、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滞后的现象,我们总不能坐着等候健全完善的制度吧?”南京农业大学一位市人大代表表示,拆迁过程中各种数据并陈,要实现所有人“一碗水端平”,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公平保障的全程中,制度保障是一方面,细腻周到的工作原则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关键。他还特别提出,婚姻登记执行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面对“危险”时也可没有限制地使用:“明知在拆迁范围内扎堆离婚是为了获取拆迁安置补偿款,为什么此时仍拘泥于法律法规不放?”他认为,法律是死的,而人的管理是活的,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应对。  
本报记者 宋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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