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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行贿账本”让温州鹿城区一贪官露形

  • 霜林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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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9/14 16:27:30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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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账本”让温州鹿城区一贪官露形 
2010年09月13日 18:59:3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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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9月13日电(记者 裘立华)利用职务之便,小到衣服大到摩托车,自己购物却总让他人买单,还多次收受他人以日常零花名义给予的小额贿赂款,最终行贿人的一本记账本让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的受贿行为无处遁形。
    记者13日获悉,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凌志已于9月6日被鹿城区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没收赃款人民币9.96万元。
    现年60岁的金凌志系浙江温州人,1996年至2005年间任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倪某是区里一家重点企业的老板,2001年,倪某的企业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被强制停产,并出现大量债务,社会影响较大。时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金凌志受区政府指派负责协调解决,主要方案是把该企业的工业用地转变功能为商业用地,再出让用于偿还债务。
    为了感谢金凌志在此事上的关照,并希望土地功能手续尽快批下来,倪某一心想与金凌志拉好关系,而金凌志对此也毫不客气。2002年12月8日,金凌志在逛商场时想为自己选购手表,遂打了个电话给倪某,倪某赶来后,金凌志选中了一款手表,倪某付了人民币2900元。此外,金凌志还以购买皮衣、首饰、电脑、数码相机、摩托车为由,多次收受倪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贪官请小心,有人给你记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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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小到衣服大到摩托车,自己购物却总让他人买单,还多次收受他人以日常零花名义给予的小额贿赂款,最终行贿人的一本记账本让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的受贿行为无处遁形。金凌志已于9月6日被鹿城区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没收赃款人民币9.96万元。(9月14日《中国广播网》)
记得经典老电影《小兵张嘎》中有这么一句台词:“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日后拉清单。”实际上,这个“清单”已经拉好了,汉奸特务的累累罪行早就被人民记账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已。金凌志显然忘记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行贿人的一本记账本让自己终陷囹圄。
记账是个好习惯。喜欢记账的平常有三种人。一种是生活上精打细算的人,一种是忘性比较大的人,一种是做什么事儿都有板有眼,计划性很强的人。如今,喜欢记账的要再加上一类人:行贿人。
一般来说,无论是受贿的还是行贿的,都是悄悄地进行,而且生怕留下蛛丝马迹,所以尽可能不保留任何痕迹。有的受贿人也喜欢记账,往往是因为向他行贿的人太多了,他怕记不清楚,收了人家东西没给人家“办事”或者张冠李戴办错事,对方火了咬他一口就麻烦了。再或者,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万一有个风吹草动,好按图索骥“返赃”,以消灭罪证。
行贿人喜欢记账,有的,的确是出于个人习惯,有的,却是有目的的。其一,这个账本就是“筹码”。哥,别得意,你以为收完我的钱就完了?想得美。要想平平安安做你的官,从此你就得听我的,给我办事。其二,现在行贿也是犯罪啊,得给自己“留一手”,说不定这就是今后检举“立功”,减轻罪责的证据。
行贿,受贿,他们之间只有赤裸裸的相互利用。那些还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的贪官们要小心了,其实不只是给你们行贿、“送礼”的人在给你们记小账,还有更多的账,老百姓都给你们记着呢。为啥?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嘛!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这个帐总是要算的。趁早悬崖勒马,小心最后群众和你算大帐。这个大帐,你可是还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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