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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轶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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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轶闻

大街上行进着一队高举着回避、肃静牌的人马,突然路边闯出一人拦轿喊冤,高喊:青天大老爷,冤枉啊!”“拦轿喊冤不只是传统戏曲的演绎,也是千百年来活生生的现实,现在只能在电视上、电影上、小说上才能见到。其实,这种情景就在清代的隰州发生过。雍正六年(1728 年)六月,户科掌印给事中宋筠,奉雍正皇帝之命巡查山西全境,就真实地记录了这一幕。

给事中是古代官职之一,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清康熙年改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六科改隶属于都察院。每科设两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为正五品官员。宋筠,字兰挥,号晋斋。康熙四十八年(1709 年)进士,亦是清朝的藏书家。


宋筠在给雍正的奏折中这样写到:臣按行隰州地方,有州学武生李彪在途喊冤,呈称次子李除除于雍正元年十一月十九夜,不知被何人杀死在城内李家圪圞,身有刀斧伤痕,地有血迹等情,历尽五载,冤不能申。具呈到臣,臣密访无异,随批隰州牧吴元鉽查案,该州连原卷详送。据称,前任知州周镶,验得李除除身尸年岁及伤痕长深分数,并致命之处皆有刀痕通详,缉凶未获,周镶奉调离任。知州李濂亦未几调州离任。董俊到任接缉,限满未获,其承缉不力之。知州李濂经前抚臣诺岷初参议处而护,抚臣高成龄袒护接缉之董俊并未续参。今现任知州吴元鉽,雍正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到任,勒限严拿凶犯未获。伏念人命重情,例限严迫,奚容悬案,官经屡易,尚未弋获凶犯。似此懈驰,诚恐将来凡遇命案重情相率效尤,必至俱成疑案,此等弊竇皆由历来各承缉衙门怠缓而护理。抚臣高成龄不行续参有以开之也,应否指名查诘,伏祈睿鉴批示遵行。

李彪的儿子被刺身亡五年没有破案,所以李彪才采用拦轿喊冤来引起重视。宋筠在给雍正的奏折中,详细叙述了李除除被杀后破案经过及隰州知州周镶、李濂、董俊、吴元鉽对此案的态度,而且将山西巡抚诺岷、高成龄都一并参奏。上述的,在这里是告的意思,古代大臣用折子告同僚叫

宋筠巡视隰州,不仅得知李除除案久拖不决的实情,而且敢于上奏皇帝追究几任知州及知州背后的袒护者山西巡抚失职之过,据实上奏,文辞犀利,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从中可以看出,清代官场的一些流弊积习为害之深,如破案不力,推诿搪塞,官官相护等。也可以看出,宋筠是一位朝命在身、不辱使命的秉公直言的官员,或者说是一位负责任的官员。

雍正皇帝看了宋筠的奏折,在上面批示:接受呈词须当详慎,毋致滋事,设遇有真实冤案批查之后必密以奏闻。恐开告讦之门,则不胜其烦,反起刁风,殊非朕遣差汝等之意。若似此实情又经查访的确者,可密移知抚臣令其催缉结案,何必声张以启健讼之风耶

此事宜向该抚直言,汝等若不严饬申雪,似此怠忽人命,即具疏题参,说知后看伊等如何施行,具实奏闻。

雍正皇帝的御批分两段。一段大意说接受状子当审慎,有真实冤案应密报上来。如果一味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就不是我派你等下去的本意。这个案子确如所说,可移送巡抚处理,何必纠缠不清反复告诉呢!

一个案子五年难结,纠缠不休,雍正有点烦!

可能批了之后,雍正又有所思,特别叮嘱宋筠直接向省里的最高官员巡抚把话说清楚:如果不结案惩凶,为民昭雪,你就要向上弹劾,看他们是什么态度,再据实奏来。

隰州一个案子惊动了当朝皇帝雍正,雍正可谓用心良苦。

这个案子后来怎样了,史料中没说,只好就此打住。

古代隰州发生的案件,散见于各种档案史料。具有珍贵史料价值的敦煌文献中的官私文书《开元判集残卷》,记载了一个案例,其案情来看并不复杂重大,只因为打官司的人不同,所以才被记录在案。案件发生在唐代,原告是普通百姓,而被告则是隰州刺史(也即知州),原告给被告当保姆,因欠佣金而发生诉讼。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

案例回放:隰州刺史王乙妻育子,令坊正雇奶母,月酬一缣。经百日卒,不与缣。

是布匹的意思。唐制,布帛四丈为匹,亦谓匹为缣。这个案件有三点引人注意:一保姆敢告堂堂知州,可以确有冤情且又冒着风险,这要有胆量;二是保姆能告倒知州,一定是遇上能主持公道的上司,要不这个官司就不会走得这么远,说不定上司一听三匹布的官司,就挡在门外;三是《大清律例》规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就是说,平民敢告父母官,如子杀父,不管你有理没理,先打五十大板,即使打赢官司,也要发配两千里外。幸好这位保姆生在唐代,我们没有查过唐代刑律有无这方面的规定,要有的话,这位保姆就会赢了官司疼了皮肉。真的很幸运。

由于这一案件的被告是州刺史,所以该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先由异地州的司录审问,最后由刺史判决。刺史判刺史,同行判同行,这位刺史写下了风趣幽默的判文:王乙门传钟鼎,地列子男。化偃百城,风高千里。妖妻舞雪,翠郁望山之眉;诞育仙娥,庆苻悬帚之兆。雇兹奶母,石席明言,酬给缣庸,脂膏乳哺。辍深恩于襁褓,未变庭兰;碎瓦砾于掌中,俄归蒿里。不酬奶母之直,诚是无知;既论孩子之亡,嗟乎抚育。司录论举,情状可知,足请酬还,勿令喧讼。

读了这件判词,使人想起另一件绝妙判词。

明朝代宗时,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一天,宁王府的一位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户平民家饲养的一只黄狗咬伤。狗的主人吓坏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但那位仆役不顾众人,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堪称绝妙,给人入情入理之感,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审理隰州民告官案的知州,圆通识体,婉转温和,申明大义,也是入情入理之言。既替保姆说话,又不愿得罪同僚,一句足请酬还,勿令喧讼的温馨而又不容置疑的判词,了结了这桩官司,可谓是从容不迫,举重若轻。那位隰州知州听了,还不汗颜?同是知州,一个高明,一个委琐,高下立见。想必这位知州为三匹布当了一回被告,丢人现眼,斯文扫地,如有良知,当会把肠子也悔青了。

在冷漠呆板的大堂上,在严肃的断案中,在不逾法理的情况下,用学识、用智慧断出了人情味,也断出了生活味和艺术味。无疑,这是件既有法学价值又有文学价值的判词,读了它,能不为之赞叹。

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原故宫明清档案部)数以万计的清代审判案件的档案,真实而详细地记录着清朝司法、尤其是《大清律例》的执行情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藏档中有土地债务类一种,就真实地记录了清嘉庆年间发生在隰州的三起命案。清朝对民间命案的审判,一般先由州县衙门审理,将审问记录报告知府,逐级转报监司,督抚,由督抚写成题本,送中央通政司转内阁、刑部;经三法司核拟等程序,最后将断案意见呈报皇帝,由皇帝作出裁决,再下内阁转刑科给事中抄出,下达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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